******中学改扩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中学改扩建工程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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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中学改扩建工程已经由******委员会以******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发[2025]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学改扩建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街道校园路1号 2.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5073.79?,其中,计入容积率面积12659.41?;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为2414.38?。新建1幢3F食堂、体育馆综合楼、1幢5F教学楼、1幢1F文化中心、1幢1F报告厅;室外配套工程等。 2.3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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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完成后一次性结清余款(均不计息)。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专业资质?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以下各专业须拟派 1 名专业负责人,拟派的各专业负责人要求如下(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1)建筑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2)结构专业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电气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5)暖通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本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3.5?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9月- 2025年2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民用建筑工程中的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中任意一类)的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14分 设计方案部分: 76 分 投标报价:10分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 /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奖项(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 (1)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国家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3分; (2)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2分;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勘察设计奖或设计奖的得1分; 注: 1. 类似项目指: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中的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本项对类似项目的有效期不作要求; 2.获奖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获奖证书或颁奖部门的相关文件载明的时间 为准。 3. 加分时,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项目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项目,不得重复累计。 4.本项最高得3分; 5.以上奖项不包括专项工程奖项,如岩土工程、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设备、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管理、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 6.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奖项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投标人须知3.5.3、投标人须知3.5.3.1”要求。 7.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 |
类似项目业绩(3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1个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 类似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居住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设计,且设计范围包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有效期自 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 (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投标人须知3.5.3”要求。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资格条件的业绩不予加分。 | |||
项目负责人(2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 |||
其他主要人员(6分) | (1)建筑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 (2)结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 (5)暖通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建筑师(含)以上职称; (6)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本小项如下①、②条件的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①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注册证书须有效,注册证书上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本小项不含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 ②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 注: (1)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 (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
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标准(76分)(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技术标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总体规划及布局(12分) | 1、设计理念与总体构思;主要评价规划设计布局、建筑间距、空间处理、交通组织、地下空间利用、绿化景观和竖向设计等。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2、总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主要评价空间处理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本项目特征和使用要求。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3、内部交通设置是否合理可行并符合本项目特征和使用要求。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使用功能(4 分) | 建筑平面及功能布局合理性论述;评价功能分布、平面布局及竖向交通组织等。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4分) | 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需融入海绵城市设计理念。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投资估算(8分) | 对投资估算、限额设计的全面性、合理性进行评分。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
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措施(8分) | 对投标人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分析及设计过程中将采取的措施进行评分。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分(含)-2分(不含); | |||
设计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2 分) | 对设计质量的管理和保证措施进行评分。 好,1.5 分(含)-2 分(含); 良,1 分(含)-1.5 分(不含); 一般,0.5 分(含)-1 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2 分)
| 对项目施工过程中设计配合措施进行评分。 好,1.5 分(含)-2 分(含); 良,1 分(含)-1.5 分(不含); 一般,0.5 分(含)-1 分(不含); 差,0分(含)-0.5分(不含); | |||
建筑造型及方案图(36分)
| 1、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好,9 分(含)-12 分(含); 良,6 分(含)-9 分(不含); 一般,3 分(含)-6 分(不含); 差,0 分(含)-3 分(不含); 2、建筑造型构思新颖,立意独特,寓意深刻,特点鲜明,富有创意,具有一定的地域文化性。 好,9 分(含)-12 分(含); 良,6 分(含)-9 分(不含); 一般,3 分(含)-6 分(不含); 差,0 分(含)-3 分(不含); 3、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进行评比。 好,6 分(含)-8 分(含); 良,4 分(含)-6 分(不含); 一般,2 分(含)-4 分(不含); 差,0 分(含)-2 分(不含); 4、绿化景观符合本项目特点,构思新颖,富有创意。 好,3 分(含)-4 分(含); 良,2 分(含)-3 分(不含); 一般,1 分(含)-2 分(不含); 差,0分(含)-1分(不含);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建筑设计 ¨市政设计)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下简称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基准分×( 分)(基准分为150分,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大于150分的按150分计算) 关于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说明: 1、******委员会在评标时,登录“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各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以投标截止日前最近时段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准。如果无法从上述网址中查询到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则以投标人网上申报的截图作为评审依据{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按100分计取;该申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计算中已勾选的设计)不能体现已审核通过的,则该投标人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则该投标人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为0。 2、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异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泰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已经公布的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的投诉。 3、投标人应当及时按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发〔2021〕133号)、关于对《泰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绩考核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文件要求及时申报企业业绩考核得分(申报操作手册详见公告附件)。 |
招标人: | ******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泰州市海陵南路308号 | 地址: | 泰州市永定西路258号3幢222室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人: | 窦先生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