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街道苏州路15号
******有限公司标准厂房面积1406平方米进行生产。购置相关设备,项目年产塑料板120套。
本项目员工人数8人;年工作150天,单班制,10小时/班,年工作时间1500小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2025年01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