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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中新昆承湖园区北半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新建2024A-01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常熟市中新昆承湖园区北半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新建2024A-01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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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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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中新昆承湖园区北半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新建2024A-01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熟市中新昆承湖园区北半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新建2024A-01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委员会常高管投备〔2024〕418号、常高管投备〔2024〕398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委托******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熟市中新昆承湖园区北半岛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升级项目、新建2024A-017地块住宅用房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新区昆承快速路以西、状元堤以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87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服务式公寓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住宅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住宅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11700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1762.94万元

2.1.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要求:总服务期1096日历天

2.1.6其他: /

2.2招标范围: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执业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负责人的:允许设区市内有2项及以下在监项目,但必须获得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3.3项目咨询机构其他管理人员要求: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咨询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资审不作要求。

3.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业绩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承接(完成)过的类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

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单项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投资估算额在70000万元(不含70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或类似单项工程咨询服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

3.5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投标人及其分包单位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7.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2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委派;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①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五家单位组成,须由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符合本次招标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和具有相应造价咨询、项目管理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8其它要求: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社保机构出具的近期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清单(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3月24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3月17日08时30分至2025年4月20日16时00分

6.3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分中心(******:8086/dlrk/019003/******2/changshu.html);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31日13时00分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2025年4月21日9时00分

8.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一般说明

10.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10.2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10.3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常熟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10.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

11. 其他说明

11.1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11.2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1.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投标人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熟市分中心”的“下载中心”下载《常熟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11.4项目总用地面积870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2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其中服务式公寓3万平方米),商业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住宅用房地上建筑面积约3.1万平方米,住宅用房地下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地下一层,地上最高层数不超20层,最高高度不大于78米(住宅用房最高高度78米,商业用房最高高度不超24米),单跨最大跨度不超39米。室外排水管径小于1.5米。

11.5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1)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的处理、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服务范围执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协调的相关工作内容

(2)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3)项目管理:项目报批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资源管理、信息与知识管理、收尾管理。

11.6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1.7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或投诉,需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以在“常熟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按流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2.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久隆路28号

联系人:郎贺妃

电话:0512-******

******有限公司

地址:常熟市达海路27号

联系人:顾晓东、顾建刚

电话:0512-******

******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

13. 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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